號稱史上最嚴環保法的新版《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時間。在這一年時間里,新環保法揚“齒”立威、鐵腕治污,環保執法“過松”“過軟”的局面有了明顯改觀。然而新環保法在實施中,仍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2015年環保部非常忙,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在網上流傳一句話“部長喊你談話”,就是部長約談地方主要負責人,針對他們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情況,要求他們提出整改方案,并且完成整改任務,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后續還有很多跟進措施。
約談產生了一些效果,但也引起大家的爭議,約談形式從法律來講應怎么定位?要進行行政處理措施還是行政處罰,有沒有范圍的限定?
同時,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也引發老百姓的爭議,比如禁止秸稈燃燒,是不是只有禁燒才能治理大氣污染,能不能找到更好的途徑,既讓秸稈不燃燒,也有多種利用的途徑?如何照顧農民的利益,而不是簡單剝奪他們的利益?類似案例給環保執法提出很多新的命題。
新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止于此。一些地方環境執法機關執法力度不足、對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認識不夠,環保法律實施措施缺乏常態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較窄,公眾參與程度較低,環境民主進程緩慢等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曾表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公益訴訟的案例并沒有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大量涌現,對訴訟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執法現象較為普遍,新環保法實際上只能在環境保護領域起到指導、補充的作用,法律權威性不夠。
在執法方面,環保部門在機構地位和執法力量結構方面都呈現“倒金字塔型”,這導致市、縣、鄉級的執法力量薄弱,使新環保法在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虛化、缺位的問題。
公益參與、人人參與環境保護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怎么保障公眾參與?首先要讓公眾有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公眾參與的前提是公眾知情,這取決于政府和企業的信息公開,而目前問題恰是在新法之下,兩個方面信息公開仍遠遠不夠。
看來,“長牙齒”的環保法在“咬”住環境治理、生態平衡的同時,其牙齒的堅固程度還有待加強。筆者認為,應當針對現實問題,采取針對性的體制完善、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工作,使新法有效運轉,既打擊違法犯罪,也實現正面引導,夯實基礎,幫助企業提質增效,促進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
現實運行當中更要因地而異、具體分析。新《環境保護法》的實施還在路上、環境保護還在路上,這除了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更需要用法治的方法推進中國環境保護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