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路勇(化名)在我市某商廈購買了橄欖油22瓶,支付4149元。他所購買的橄欖油瓶子外包裝標有:特級冷壓初榨橄欖油,品牌名稱,營養成分表(每1000ml含量)、希臘原裝100%純天然,生產/保質期見噴碼等。路勇認為該商廈銷售的橄欖油無配料標識,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以商廈為被告訴至歷下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商廈退貨并給予10倍賠償金。
商廈認為涉案產品符合標準,依法審查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合法經營的證件,以及代理商的國外授權書、進口報關單、出入境檢查檢疫證書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盡到應盡的義務,不存在過錯。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路勇從商廈處購買的橄欖油外包裝標識部分標有營養成分等內容,是否標識配料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商廈經銷的橄欖油為原裝進口100%天然產品,原告無證據證明被告的產品為不合格產品或被告明知為不合格產品而進行銷售,并且原告也無證據證明在食用被告銷售的橄欖油后給自己造成了損害的后果,故對于原告要求退貨并給予十倍賠償的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此案經上訴后維持原判。
典型案例2黑木耳一定要標注營養標簽嗎?
2014年7月,楊佳(化名)在市中區某超市購買了15袋“200克袋裝某牌黑木耳”,貨款合計402元。《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中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所有包裝食品,都必須標注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能量等,同時,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從2013年1月1日后必須標注營養成分表。楊佳認為,他購買的15袋黑木耳外包裝上均未標注營養標簽,不符合以上食品安全標準,遂以超市為被告訴至市中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超市退貨被給予10倍賠償金。
超市認為,國家衛計委于2012年7月9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過關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問答,該問答明確表示木耳作為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類食品,屬于生鮮食品。由于該類產品營養素含量波動大,因此在營養標簽標準中被認定為是豁免強制標識營養標簽的食品。因此,其銷售的木耳外包裝符合國家法律規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楊佳在超市購買商品,雙方系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國家衛計委關于在對《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問答中明確表示,木耳屬于豁免強制標注營樣標簽的生鮮類食品。該問答出自國家衛計委的官方網站,系國家衛計委對其制定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相關問題的進一步解答。因此,木耳應屬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中定義的生鮮類食品,屬于豁免強制標準營養標簽的食品。故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持,并予以駁回。法官提醒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具體規定了經營者應當賠償消費者的一些情形,比如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不符合商品標準等,這些都應當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范疇。消費者在購物時一定要多加注意,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與商品相關的詳細情況;同時,要保留好各種憑證,以便在受到侵害時及時向法院起訴維權。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的權益被經營者侵犯,最好在起訴前審慎咨詢法律人士,確定自
己是否有合理的訴權。理性維權,才能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