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印刷業“十三五”的規劃中,一是突出對大型國有印刷企業的政策引導和扶持,并為利好政策的下沉制定有效路徑;二是突出對新技術、新工藝推廣使用方面的政策引導和扶持,優化印刷行業與上、下游產業之間的資源配置,促進印刷技術的改造升級;三是突出對印刷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政策引導和扶持,推動行業轉型升級,確保行業與經濟、文化發展的高度匹配。
經濟全球化的過程早已開始,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以后,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后,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大大加快了。作為一個有著上萬億元產值的行業,中國包裝印刷業的發展牽動著全球制造業的神經,也受全球經濟形勢的影響。這里就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都有那些涉外政策與中國包裝印刷業相關吧!
中國文化紙出口遭雙反調查
近年來,我國文化紙出口屢遭歐洲、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雙反調查,被征收了高額的反傾銷稅,嚴重限制了文化紙的出口,據中國造紙協會發布的《中國造紙工業2014年產銷形勢》中數據顯示:2014年1~9月份,我國未涂布書寫印刷紙出口累計88.67萬噸,同比下降5.33%;銅版紙出口95.48萬噸,同比下降6.87%。
據商務部消息,澳大利亞PaperAustraliaPty.Ltd公司向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對中國產的A4和A3格式的復印紙產品啟動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根據澳海關數據統計,澳2013年自中國進口涉案產品6673萬美元。該產品在澳大利亞海關稅則號中主要列于4802.56.10(03、09)、4802.56.90(19)項下。根據澳調查程序,澳反傾銷委員會將于2015年2月2日前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涉案企業請做好應訴準備工作。
這已經是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該公司第二次對中國復印紙產品提出調查申請,在2013年10月1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就發布公告,決定對來自中國的復印紙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具體描述為重量70至100克的白色A3、A4復印紙,其在澳大利亞海關稅則下的編碼為4802.56.10和4802.56.90。至2014年8月7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公告稱,由于自中國進口的復印紙的傾銷幅度為微量,因此決定取消上述反傾銷調查。
無獨有偶,1月20日,以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簡稱“USW”)、東塔紙業公司(DomtarCorporation)、芬奇紙業有限公司(FinchPaperLLC)、格拉特費爾特公司(P.H.GlatfelterCompany)和美國包裝公司(PackagingCorporationofAmerica)為代表的美國內產業向美國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申請,要求對中國的非涂布紙(uncoatedpaper)啟動反傾銷、反補貼調查。被調查產品名為非涂布紙,在美國海關稅則號中主要列于4802.56和4802.57項(編者注:主要為非涂布文化紙)下入關。申請人指控我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對上述產品的生產企業提供了5大類21項補貼,并指控我產品存在264.27%至271.88%不等的傾銷幅度。
美申請人同時要求對巴西、澳大利亞和葡萄牙的非涂布紙發起反傾銷調查,對印度尼西亞的非涂布紙發起“雙反”調查。最新包裝印刷行業信息請查閱宇博智業市場研究中心撰寫的《2015-2020年中國印刷包裝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咨詢報告》。
眾所周知,美國在很長一段時間一直對來自中國、印尼的涂布文化紙(主要是銅版紙)征收高額傾銷稅,而此次則是第一次對非涂布文化紙展開雙反調查,也反映了目前美國以及北美文化紙市場的發展困境。
巴基斯坦終止對華單面涂層紙板的反傾銷措施
2015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巴基斯坦上訴法庭于2014年7月25日就對原產于中國、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單面涂層紙板反傾銷案裁決發回重審,巴基斯坦國際貿易委員會據此要求申訴方提供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有關涉案產品的傾銷信息以及2011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對國內產業損害的信息,然而申訴方未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并重申在新調查中應使用原審調查中的信息,且不改變調查期。巴基斯坦國際貿易委員會在調查后決定終止對原產于中國、印尼、韓國和中國臺灣單面涂層紙板的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