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印刷示范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印刷示范企業是指資質合格、遵紀守法、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節能環保、人才聚集、業績突出、產品優質、誠信經營,在全省具有示范帶頭作用的各類印刷企業。
印刷示范企業應遵守《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等法規和規章,沒有盜版盜印等不良記錄,近三年內未被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過行政處罰;銷售收入等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居省內同行業前列。在最近三個財務審計年度實現盈利;主要生產設備應居行業先進水平;應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健全責任制,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的設備、材料與工藝,排放、節能等指標符合國家環保標準;不欠稅、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有良好的誠信度;獲得過省級以上各種榮譽獎勵,在推動數字印刷、轉型升級、融合發展等方面有一定的舉措和影響力。
經過認定的印刷示范企業,將享有項目資金、產業政策方面的優惠扶持。項目資金方面,印刷示范企業產業發展項目優先推薦進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優先推薦享受中央、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級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省級宣傳文化發展資金等專項資金經費扶持。產業政策方面,應加大對印刷示范企業資源配置、政府購買等方面扶持力度,引導出版單位印刷業務向認定成為“山西省印刷示范企業”的印刷企業傾斜,特別是中小學教材教輔、重點圖書等公共產品;在對外交流平臺建設、宣傳推介、人才培訓、評選獎勵等方面優先考慮被認定的印刷示范企業。
除了支持外,印刷示范企業也對違反《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且情節嚴重的;發生重大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生產經營方面缺乏誠信,在行業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直接撤銷印刷示范企業稱號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