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晉發[2016]9號)已于日前正式印發,這標志山西我省國有林場改革即將全面展開。
2015年,山西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精神,在多次調研、反復修改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山西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成為全國國有林場改革走在前列的省份之一。
此次《方案》總體目標為三個方面。一是實現生態功能顯著提升。到2020年,通過資源整合,加強保護,科學經營,增量提質,使全省國有林場經營面積增加到5000萬畝以上,有林地面積增加到3000萬畝以上,活立木蓄積增加到1億立方米以上。國有林場范圍內的宜林荒山全面綠化,森林結構得到優化,生態功能顯著提升。
二是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到2020年,通過創新管理體制,多渠道加大對林場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優化國有林場布局,拓寬職工就業渠道,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場部、管護站點逐步實現“五通”(通水、通電、通路、通網絡、通電視),職工住房條件明顯改善。
三是體制機制創新取得實效。到2020年,建立功能定位明確、政策保障有力、管理科學規范的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2016年底,林場機構整合精簡到位,財政預算保障到位,全省國有林場由267個減少到220個以內,國有林區非林單位減少30%,全省國有林場全部納入公益性事業單位管理。2020年年底,全省國有林場總數減少到200個以內,事業編制減少30%左右,領導職數顯著減少,國有林區非林單位總數減少到改革前的50%左右,基本完成國有林場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