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交書本費,教材是否漲價,并不會影響學生上學成本。但更高的教材成本,毫無疑問意味著更高的財政支出,最終相應轉化為納稅人負擔。并且,被列入定價權限下放的中小學教科書,還包括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中教科書,如果價格上漲過于明顯,也將增加學生家庭的供養負擔。
那么,將中小學教科書定價權下放省級,是否會帶來教材大幅漲價的結果呢?在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業內人士的觀點,即中小學教科書具有特殊生產、運營模式,下放定價權后不會大幅漲價;但也有很明顯的推動價格上漲的鋪墊理由,如認定中小學教材的目前定價偏低。發改委方面此番在下放定價權的理由說明時,也給出了“(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定價”的表述。前述觀點和理由一定程度上是相互抵觸的,人們究竟應該采信哪一條?
主管部門和報道媒體都傾向于認為,中小學教材的目前價格偏低。報道給出的對照是,頁數分別為268頁的人教社語文八年級教材上冊,定價10元,而頁數為269的蔣勛《孤獨六講》,定價26元。這個對照毫無道理。臺灣作家蔣勛在大陸出版的《孤獨六講》等作品,盡管都成為了市面上的暢銷書,但印數和銷售數量,相信都大大低于中小學任一學科、年級、版本教科書。
我國大陸市場上,非教材教輔類圖書,銷量超過2萬冊,就可以成為所謂的暢銷書。一些稍顯小眾意味的暢銷圖書,盡管作者風頭正勁,全國簽售,銷量實際上很難過萬。低銷量及居高不下的制作、營銷、版權、稅費成本,再加上電商渠道不斷掀起的價格戰(壓低出版社發貨折扣),使得非教材教輔類圖書只能不斷提高定價。此外,一些暢銷書還經常曝出遭印廠盜印的消息,使得出版機構通過圖書銷售收回成本和收益變得更為困難。
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的中小學教材,均由新華書店專銷,免收稅費。這種經銷體制斷絕了教材教輔遭印廠盜印牟利的可能。各省區市對中小學教材及教輔給予招標,合乎資質的出版機構和書商參與競購,每一批次的教材征訂數量一般都以百萬本計,營銷成本很低,還是按需定制,不會出現大面積的滯銷存貨。無論是義務教育階段由政府買單的教材,還是高中階段銷往每屆師生的教科書,也不存在回款難題。此外,各級政府都會給予教材經銷以很高補貼。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小學教材的低定價,在現有的教科書內容審查、招投標、專營經銷體制沒有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完全是合理的。
事實上,教科書定價模式,一直采用的是根據印張數量及其他相應的印制工藝定價,算出基準價和零售價。此模式意味著,教材僅僅被視為印刷了文字和圖畫的紙張的合訂本,成本及售價幾乎完全沒有考慮教材內容的編制、著作權因素。
近年來,不少出版機構重新出版了民國時期的國文教材,引進出版了國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基礎教育教材。教材編制質量之高,讓國內業界嘆為觀止。另一方面,國內一些出版機構和書商推出的中小學教材教輔,也時而曝出內容侵權問題,比如收入作者作品而沒有主動依據教材教輔的發行數字,支付合理標準的稿酬。
筆者以為,將中小學教科書定價權下放省級,如果這是中小學教材管理整體體制機制改革的開始,會因此帶來教科書內容審查、招投標、專營經銷體制的改革,使得教科書生產成本之中編制和著作權成本支出的份額增加,不改變中小學教科書公共產品的性質,不顯著增加財政和學生負擔,這樣的改革就是是值得鼓勵的。
改革中小學教科書內容審查機制,引入學生、家長、教育主管部門之外的教育研究機構代表參與教材教輔質量評估,有利于減輕主管部門的審查負擔,改變教科書呆板面貌。改革招投標和專營經銷體制,充分發揮電商和其他經銷商的營銷能力,可以降低教材教輔發行成本和相應的行政成本;對應提高教科書編制和著作權費用,也因此變得可能——這樣一來,將可能激勵更多高水平的出版機構和專業人員投身中小學教材教輔編制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改變教科書定價等于紙張與印刷成本的簡單相加這樣一個尷尬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