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核結果
江蘇新美星包裝機械股份有限公司IPO(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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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人在畢節市租賃農用地從事食用菌栽培等生產經營活動。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發行人是否依據相關規定簽署設施農用地有關的協議并辦理備案手續;是否存在占用基本農田的情況,是否符合保護基本農田的相關規定。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和核查意見。
2、申請文件顯示,發行人子公司主要從事食用菌的種植,并將全部產品先銷售給母公司后再由母公司對第三方銷售。因此,各子公司在進行所得稅申報時,其所有利潤均為自產農產品形成的利潤。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子公司采用“將全部產品先銷售給母公司后再由母公司對第三方銷售”的商業合理性。(2)子公司銷售發票的購貨單位是否與運輸物流單據的單位名稱一致。(3)進一步說明母公司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如何區分自產和非自產的農產品形成的利潤。請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對發行人是否存在將非自產農產品轉變成自產農產品所履行的核查過程及核查結論。
3、發行人自2013年開始以外購其他品種食用菌鮮品方式進行對外銷售。2013年至2015年1-3月,外購食用菌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6.26萬元、4,784.38萬元和1,309.92萬元,銷售毛利率分別為10%、-14.86%和-22.27%。請發行人代表說明開展上述業務的原因及其與公司主營業務的關系;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外購食用菌的銷售與自產食用菌的銷售在銷售方式上是否有差異。食用菌屬于新鮮農產品,產品價格隨行就市,變動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來控制上述業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