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按下法治“快進鍵”,這完全符合稅收法定的原則。據悉,環境保護稅主要是指對開發、保護、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的程度進行征收或減免。從環境保護稅的功能上看,此稅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環保稅將一個新稅種,需要具備“大棒+胡蘿卜”的雙重功效。
環保稅首先要成為加強環境保護的“大棒”,向被征對象“棒打”,增加使用環境資源企業的成本與負擔。說實在的,有的資源消耗大、污染嚴重的企業,不施以“大棒”,它是不知道“痛的”。有的企業排污煉成“千年狐”,治污就不能“玩聊齋”。《環境保護稅法》立法并施行后,將與《環境保護法》一起承擔“殺手锏”職責,兩者間可以成為一種“互補關系”,在加強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上攜手并進。
“大棒+胡蘿卜政策”是激勵方式中的一種,指運用獎勵和懲罰兩種手段以誘發人們所要求的行為。日后開征環境保護稅,除了具備懲罰功能外,更需要強化獎勵功能。讓企業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中嘗到甜頭,嘗到“環保胡蘿卜”的美味。因此,在開征環保稅時,應考慮減少企業的增值稅或者相關稅種的稅率,維持一個總的收入不變。或者說,不額外增加企業的負擔。同時,要有機制來引導和激發企業向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方面去努力。
環保稅要成為守法企業的“胡蘿卜”,既是對一個新稅種的新要求,又是對依法保護環境的新鞭策。如果說,一時還不能弱化環保稅的“大棒”作用的話,那么,不妨讓這只“大棒”能夠成為引導保護資源的“指揮棒”,成為保護環境的“指引棒”,成為環境污染的“監督棒”。在此基礎上,烹飪好這盤“胡蘿卜”,讓企業在履行好法定責任與社會責任之后,可以飽餐“美食”,可以獲得生態文明所產生的紅利,可以共享法治建設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