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綠新與浙江德美的“聯姻”起于2013年,當時上市公司完成了對后者60%股權的收購,但此后上海綠新指責浙江德美涉嫌存貨賬實不符、應收賬款金額不實等諸多事項,且實際經營者王斌、王釗德等人不能對上述問題作出合理說明,并阻撓公司清算工作,上市公司也由此失去了對浙江德美的有效控制。
上海綠新表示,截至目前,浙江德美作為原告的應收款民事訴訟案共計9件,共涉及訴訟金額約1.21億元。由于包含大部分浙江德美實際經營管理人員所控制的關聯公司在內的部分被告法定代表人失蹤,公司已委托律師積極配合相關法院做好程序性方面的工作。而浙江德美作為被告的民事訴訟案共計25件,涉及訴訟金額總計約為3.15億元。目前公司初步判明浙江德美已被掏空且資不抵債。
此外,上海綠新介紹,目前公安、稅務等部門已介入對浙江德美的調查工作中。同時,還將就針對浙江德美司法強制清算亊宜向浙江省高院進行申訴,并向有關法院就浙江德美另一方股東王斌在相關聽證會上所做的虛假陳述部分提起訴訟,還將在要求法院就股東清算決議等相關證據進行司法鑒定后,再提起司法強制清算。
上海綠新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在合法合規開展江德美清算工作中,仍遇到浙江德美實際經營人王斌、王釗德等人的各種形式的阻撓,致使公司清算人員還是無法進入浙江德美廠區、無法對浙江德美進行正常的審計、無法取得浙江德美完整的財務賬本、無法對浙江德美完整的資產進行有效控制、無法對浙江德美進行正常的自主清算工作。
作為浙江德美的股東之一,王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其已向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就上海綠新公告涉嫌虛假記載等事宜進行實名舉報,但其并未對上海綠新公告內容中,諸如“關聯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蹤”等事項作出進一步解釋。
在王斌看來,上海綠新在宣稱浙江德美已經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又公告浙江德美系以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并進入清算程序,“但如果浙江德美已經資不抵債,就應當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而不是股東決議解散清算。因此上海綠新的公告內容與其所自稱的事實和理由互相矛盾,違反了上市公司公告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成的基本準則,涉嫌虛假記載。”
王斌所列舉的另一理由則是,上海綠新依據股東會決議公告了清算等事項,但法院審理認為該份股東會決議因涂改痕跡明顯,雙方存在爭議而不予采信,“那如果上海綠新是根據一份存疑的股東會決議進行披露,是否也存在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