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隆回縣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祁都紙業有限公司造紙廢水不經處理,擅自外排,污染水體和農田。縣環保局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前往該公司進行查處。經調查,5月20日凌晨4時,該公司一車間、二車間造紙廢水回收水泵出現故障,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生產經理陸某未采取停產措施,擅自決定將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直接排放至雨水溝,再排入公司旁邊水渠,排放造紙廢水約160噸,持續時間達5小時30分。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立即進行整改,限期消除對周邊水體和農田的不良影響。
5月29日,縣環保局將此案依法移送至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辦理。縣治安大隊迅速組織精干警力展開調查。6月1日,該公司生產經理陸某迫于壓力,主動到治安大隊投案自首,如實交代了其違法事實。
鑒于該公司在違法案件發生后,能積極開展整改,消除不良影響,縣公安局作出了對具體違法行為實施者陸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