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2016年6月7日,北京市環保局對北京領先印刷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單位印刷車間的印刷工序未安裝廢氣收集設備,直接開窗和用排風扇排風,屬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資料顯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北京市環保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三十日內改正,處三萬元罰款。
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危害有多大?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一般是指常壓情形下沸點在50℃-260℃之間,在室溫下飽和蒸汽壓超過134Pa,且具有很強的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現實中,VOCs的種類較多,主要來源于制藥、油漆、石油化工以及印刷等行業,有芳香烴、鹵代烴、酮、酯、醛和醚等等,這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到空氣中會對周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甚至對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構成威脅。
據檢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出的廢氣中常常含有甲醛、苯等,這些物質具有很強的致癌性。另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出的廢氣對人的神經系統破壞也較大,而且揮發性廢氣還常常伴有異味,對人的呼吸系統刺激明顯,嚴重的甚至會導致人的殘疾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