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先生馬上意識到,商家用人民幣圖案做宣傳,通過“錯覺”吸引市民,是一種欺騙行為,更重要的是,可能涉嫌違法,于是向羊城晚報報料。記者見到,這張印刷著“五元人民幣”的紙片,大小與圖案與真幣相差不大。紙片背面,寫著“掃二維碼領取微信官方代金券,面額5元”,再掃平臺二維碼,進入“阿古道天河東店”,“選擇項目下單,微信支付自動減免”。
隨后,記者撥打了宣傳單張留下的聯系方式,對方稱確有此事,問及按照人民幣樣式印刷宣傳單是否違法時,對方多次說:“沒事的,沒關系的。”據說,這種宣傳單張在不久前已經批量散發出去了。
真的沒事?廣東法制盛邦律所合伙人律師陳亮指出,根據《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模仿人民幣式樣印制宣傳品、出版物,或在其他商品上印制人民幣圖樣。否則,輕則構成行政違法,會遭受罰款等行政處罰。
陳亮還說,如果情節較重,則涉嫌構成偽造貨幣犯罪,可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對于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偽造貨幣的首要分子,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此處需要說明的是,偽造貨幣無論出于何種目的、何種用途,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如果偽造貨幣又出售、運輸的,則從重處罰。
另外,陳亮特別提示廣大市民,如果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達到一定數量的,則可能涉嫌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因此,市民如果收到類似本案的假幣或者印有假幣圖案的印刷品、宣傳片,應當選擇及時報警,而不要持有或者使用,否則將可能觸犯刑律,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