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廣州市超鴻服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增城沙埔致利印刷廠訴被告廣州市超鴻服裝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0183民初259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廣州市超鴻服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市增城沙埔致利印刷廠支付貨款18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增城區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增城區新塘鎮沙埔廣場,即原沙埔鎮政府旁)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以在送達之日起15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O一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