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友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進行股票交易,構成內幕交易罪;指使他人隱匿應當保存的財務資料,構成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為抗拒抓捕,指使他人拖延時間,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因被告人李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且其隱匿財務資料及妨害公務的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15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友等12名被告人出庭受審,各被告人聘請的辯護律師出庭辯護。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新聞媒體代表60余人旁聽了庭審。庭審中公訴人、辯護人就被告人被控各項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李友等被告人在最后陳述中均表示認罪悔罪。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李友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