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3月15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報在2014年及2015年,二中院審結消費者維權糾紛二審案件分別為36件和108件,其中食品安全糾紛分別為9件和51件,此類案件中,一半以上與食品外包裝標簽標示事項有關。
3月15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報,在該院2015年審結的51件案件中,職業打假人提起訴訟的有42件,占比高達82.4%,維權主體職業化的趨勢十分明顯。此類案件中,一半以上與食品外包裝標簽標示事項有關。
據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長蘇麗英介紹,2014年及2015年,二中院審結消費者維權糾紛二審案件分別為36件和108件,其中食品安全糾紛分別為9件和51件,共計60件。相對2014年,2015年審結的此類案件大幅增長了近5倍,在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從25.0%攀升至47.2%。
此類案件中,一半以上與食品外包裝標簽標示事項有關,如進口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上無中文標簽,外包裝標簽未標示質量等級、規格、反式脂肪酸含量或者不適宜人群等信息。60起中僅有28起,消費者關注食品本身真假、添加劑是否合法、使用功能與宣稱的是否一致等。
此外,經營者知假售假、虛假宣傳等有22起,主要表現在:一是未及時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下架;二是將食品產地錯誤標示,使消費者誤以為所購買食品的質量等級更高,如將核桃產地標示為新疆、將茶葉產地標示為福建安溪等;三是在食品商標未被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情況下,“套牌”馳名商標;四是故意夸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使用功能。
3月15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報,在該院2015年審結的51件案件中,職業打假人提起訴訟的有42件,占比高達82.4%,維權主體職業化的趨勢十分明顯。此類案件中,一半以上與食品外包裝標簽標示事項有關。
據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長蘇麗英介紹,2014年及2015年,二中院審結消費者維權糾紛二審案件分別為36件和108件,其中食品安全糾紛分別為9件和51件,共計60件。相對2014年,2015年審結的此類案件大幅增長了近5倍,在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從25.0%攀升至47.2%。
此類案件中,一半以上與食品外包裝標簽標示事項有關,如進口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上無中文標簽,外包裝標簽未標示質量等級、規格、反式脂肪酸含量或者不適宜人群等信息。60起中僅有28起,消費者關注食品本身真假、添加劑是否合法、使用功能與宣稱的是否一致等。
此外,經營者知假售假、虛假宣傳等有22起,主要表現在:一是未及時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下架;二是將食品產地錯誤標示,使消費者誤以為所購買食品的質量等級更高,如將核桃產地標示為新疆、將茶葉產地標示為福建安溪等;三是在食品商標未被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情況下,“套牌”馳名商標;四是故意夸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