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頂層方案出臺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林企改制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有林場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業內人士表示,《方案》、《意見》中所明確的“積極推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林區企業改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無疑為國有林場、林區未來發展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方案》明確指出,到2020年,國有林場改革將實現以下目標:生態功能顯著提升、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管理體制全面創新。
《方案》要求明確界定國有林場生態責任和保護方式;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健全責任明確、分級管理的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健全職工轉移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體制。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還要求加強對國有林場的金融支持,在對國有林場所欠金融債務進行調查摸底后,視情況積極進行化解、償還或債務重組。與此同時,未來還將開發適合國有林場特點的信貸產品,充分利用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拓寬國有林場融資渠道。
相較于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國有林區改革的總體目標則是,到2020年,基本理順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關系,實現政企、政事、事企、管辦分開,林區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森林資源管護和監管體系更加完善,林區經濟社會發展基本融入地方,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職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區分不同情況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重點國有林區森林面積增加550萬畝左右,森林蓄積量增長4億立方米以上,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森林資源質量和生態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對于國有林區的主要任務,《意見》指出,區分不同情況有序停止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確保森林資源穩步恢復和增長;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逐步形成精簡高效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機構;創新森林資源管護機制;創新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強化地方政府保護森林、改善民生的責任;妥善安置國有林區富余職工,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根據《意見》內容,未來還將研究提出加強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的實施方案,穩步推進黑龍江重點國有林區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試點,并在試點基礎上,有序停止內蒙古、吉林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全面提升森林質量,加快森林資源培育恢復。《意見》同時明確,未來將積極推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林區企業改制,提高林區發展活力。
對于上述改革方案和意見,有投資機構表示,林場、林區改革從長遠來看將利好林業類企業發展。其中,對政府監管的清晰定位、對林場企業性質的還原,有利于提高林場的經營決策效率、提高國有林場的生產積極性;而對林區有序的停止采伐,則在切實建立和保護生態系統的情況下,有利于林業企業后續資源的可持續性開發,也給此后加入的競爭者形成了政策壁壘,提高了林業企業現有儲備林地的估值。
在業內人士看來,本次改革的配套措施——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引入社會資本和增加金融支持,更加有益于林業企業的資源配置,有利于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規模化經營;而林下經濟(森林旅游、森林農業)發展也可拓展林業企業的業務,增加收益,尤其是對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優越的南方省市效果尤為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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