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1月30日,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正式發布,標準編號DB31/933—2015。標準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11月30日,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正式發布,標準編號DB31/933—2015。標準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上海市固定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與監督實施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污染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與2015年3月發布的DB31872—2015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同的是,此標準面向上海市全行業實施。新頒布實施的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對于印刷企業來說,并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在上海市《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引用的規范性文件,如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T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75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194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等在行業通用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都有提及。
除此之外,上海市《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還包含了GB/T9851印刷技術術語、HJ/T370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膠印油墨、HJ/T371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針對印刷業的行業規范性文件,對于印刷企業則更具參考價值。
11月30日,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正式發布,標準編號DB31/933—2015。標準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上海市固定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與監督實施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污染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與2015年3月發布的DB31872—2015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同的是,此標準面向上海市全行業實施。新頒布實施的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對于印刷企業來說,并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在上海市《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引用的規范性文件,如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T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75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194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等在行業通用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都有提及。
除此之外,上海市《印刷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還包含了GB/T9851印刷技術術語、HJ/T370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膠印油墨、HJ/T371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針對印刷業的行業規范性文件,對于印刷企業則更具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