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6年深圳市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即將展開,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發布了《關于開展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開展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粵新廣印發[2016]2號)精神(詳見附件1),現將深圳市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印刷經營許可證》。
各區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全市各印刷企業:
根據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開展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粵新廣印發[2016]2號)精神(詳見附件1),現將深圳市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驗工作范圍
凡經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批準,領取了《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以下簡稱印刷企業,不包括復印打印企業),含2015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均須參加年度核驗,復印、影印、打印單位由各區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年度核驗工作。
二、核驗工作時間
2016年3月10日至4月30日
三、年審工作程序
1、出版物印刷企業,數碼印刷企業,由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初審后統一報省局審核。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印刷企業,排版、制版、裝訂專項企業,內資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由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年度核驗工作。
2、各印刷企業(復印、打印企業除外)看到此《通知》后,先在(網址http://203.91.45.54:8003/webapp/Login/user-longin!showLogin.action)上填報年審材料,各單位網上填報須于4月15日前完成,待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網上預審通過后,各單位方可打印網上年審填報材料(詳見附件2);
3、報送材料時間和地點
報送年檢材料時間:4月18日至4月28日;
此次年審工作,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委托深圳印刷業協會收取年檢材料,請各企業將年檢材料按規定時間送至深圳市印刷業協會。
地點:深圳市羅湖區紅寶路8號603室,電話:2559541025029479。
各印刷企業所提供材料必需真實,并認真、準確地填報《2016年印刷企業核驗表》中的各項信息和數據。對在年檢中材料不符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將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4、發放審核合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時間:5月23至6月15日。
排版、制版、裝訂專項企業,內資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請各印刷企業到本企業轄區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領取,出版物印刷企業,數碼印刷企業,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印刷企業到市印刷行業協會領取。(詳情閱深圳印刷行業協會網的相關通知)
四、年度核驗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注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
(二)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三)印刷設備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五)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并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貫徹執行;
(六)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質量標準;
(七)是否按規定按時逐項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八)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年度核驗的條件
(一)準予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的,按規定向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及統計部門報送數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自查報告和《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的印刷企業,準予核驗。對通過核驗的印刷企業,在其《印刷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行政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未取得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4.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
5.在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為60個工作日。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認真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所在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審批。暫緩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驗
1.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和《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印刷經營許可證》。
印刷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核驗材料,在發出催告通知書30日內仍未申報的,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印刷經營許可證》。
六、核驗企業需報送材料
1、《2016年印刷企業核驗表》;
2、印刷企業自查報告。主要包括:執行國家有關印刷管理法規規章情況;開展印刷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印刷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所獲獎勵和受處罰情況;國內設備使用情況、國外新舊設備的引進情況,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設備是否已淘汰;產品質量情況,通過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認證情況;實施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的情況;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對核驗期內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統計數據報送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組織及參加培訓情況;上市的情況;組建印刷集團的情況;國內外經濟形勢對企業發展的影響;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議等。
3、《印刷經營許可證(正、本副)》(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印刷企業);
5、《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上述有關文字材料和年度核驗表一式二份。出版物印刷企業和數字印刷企業上述有關文字材料和年度核驗表一式三份。
附件1、關于開展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粵新廣印發[2016]2號)
附件2、深圳市新聞出版年審系統用戶使用需知。
咨詢電話:2589779625895961
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6年3月4日
根據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開展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粵新廣印發[2016]2號)精神(詳見附件1),現將深圳市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印刷經營許可證》。
各區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全市各印刷企業:
根據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開展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粵新廣印發[2016]2號)精神(詳見附件1),現將深圳市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驗工作范圍
凡經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批準,領取了《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以下簡稱印刷企業,不包括復印打印企業),含2015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均須參加年度核驗,復印、影印、打印單位由各區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組織年度核驗工作。
二、核驗工作時間
2016年3月10日至4月30日
三、年審工作程序
1、出版物印刷企業,數碼印刷企業,由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初審后統一報省局審核。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印刷企業,排版、制版、裝訂專項企業,內資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由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年度核驗工作。
2、各印刷企業(復印、打印企業除外)看到此《通知》后,先在(網址http://203.91.45.54:8003/webapp/Login/user-longin!showLogin.action)上填報年審材料,各單位網上填報須于4月15日前完成,待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網上預審通過后,各單位方可打印網上年審填報材料(詳見附件2);
3、報送材料時間和地點
報送年檢材料時間:4月18日至4月28日;
此次年審工作,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委托深圳印刷業協會收取年檢材料,請各企業將年檢材料按規定時間送至深圳市印刷業協會。
地點:深圳市羅湖區紅寶路8號603室,電話:2559541025029479。
各印刷企業所提供材料必需真實,并認真、準確地填報《2016年印刷企業核驗表》中的各項信息和數據。對在年檢中材料不符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將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4、發放審核合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時間:5月23至6月15日。
排版、制版、裝訂專項企業,內資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請各印刷企業到本企業轄區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領取,出版物印刷企業,數碼印刷企業,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印刷企業到市印刷行業協會領取。(詳情閱深圳印刷行業協會網的相關通知)
四、年度核驗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注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
(二)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三)印刷設備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五)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并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貫徹執行;
(六)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質量標準;
(七)是否按規定按時逐項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八)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年度核驗的條件
(一)準予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的,按規定向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及統計部門報送數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自查報告和《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的印刷企業,準予核驗。對通過核驗的印刷企業,在其《印刷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行政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未取得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4.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
5.在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為60個工作日。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認真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所在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審批。暫緩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驗
1.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和《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印刷經營許可證》。
印刷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核驗材料,在發出催告通知書30日內仍未申報的,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印刷經營許可證》。
六、核驗企業需報送材料
1、《2016年印刷企業核驗表》;
2、印刷企業自查報告。主要包括:執行國家有關印刷管理法規規章情況;開展印刷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印刷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所獲獎勵和受處罰情況;國內設備使用情況、國外新舊設備的引進情況,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設備是否已淘汰;產品質量情況,通過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認證情況;實施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的情況;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對核驗期內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統計數據報送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組織及參加培訓情況;上市的情況;組建印刷集團的情況;國內外經濟形勢對企業發展的影響;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議等。
3、《印刷經營許可證(正、本副)》(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印刷企業);
5、《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上述有關文字材料和年度核驗表一式二份。出版物印刷企業和數字印刷企業上述有關文字材料和年度核驗表一式三份。
附件1、關于開展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粵新廣印發[2016]2號)
附件2、深圳市新聞出版年審系統用戶使用需知。
咨詢電話:2589779625895961
深圳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