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主要規范了森林資源培育、森林資源保護、森林資源利用、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創設了森林生態紅線保護制度、森林資源保護發展任期目標責任制、林地分級保護制度、征收占用林地定額管理和占補平衡等制度。下一步,我市將嚴格按照規定貫徹執行,并開展宣傳活動,讓市民進一步了解《條例》。
生態紅線是保障和維護國土生態安全、人居環境安全、生物多樣性安全的生態用地和物種數量底線。省政府根據保障和維護國土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安全的需要,劃定了全省森林生態保護紅線,確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積、森林面積、森林蓄積量和森林覆蓋率。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行政首長負責制,將森林覆蓋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額執行、林地保護管理等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嚴格監督考核。同時,對名木和樹齡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對樹齡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對樹齡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禁止砍伐或者擅自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的,應依法報經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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