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公告稱,菲律賓對進口新聞紙做出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裁決:涉案產品進口量在調查期內有上升趨勢,對國內產業有明顯阻礙,因此決定采取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第一年(2015年5月~2016年4月)為980.00比索/公噸,第二年(2016年5月~2017年4月)為800.00比索/公噸,第三年(2017年5月~2018年4月)為640.00比索/公噸,但埃及、巴基斯坦、印度等部分發展中國家不包括在該措施之內。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801.0010、4801.0090。
目前,菲律賓新聞紙主要的進口來源國包括中國、日本、印尼、加拿大、美國。
2013年9月,菲律賓對進口新聞紙進行保障措施立案調查;2014年6月,菲律賓對本案作出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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