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海南省生態環保廳召開的清理整治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會議上獲悉,為防范環境風險、規范市場秩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海南將于今年12月31日前對環境保護大檢查和生態環境保護六大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清理整治。
據悉,此次清理整治的是環境保護大檢查和生態環境保護六大專項整治行動中清理出來的,且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違規行為發生在2015年1月1日前的建設項目。今年將依法依規取締關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驗收備案一批,要于12月31日前整治處置完畢。
為確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開展,海南省已經出臺《清理整治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
根據相關要求,海南將對違法違規項目進行分類處理。其中,對于符合產業政策和城鎮、區域發展總體規劃,污染防治等環保措施完善且能滿足相關環保標準要求,環境風險可控的,由市(縣)環保部門責令項目限期開展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并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后,報有審批權限的環保部門備案,納入環保日常監管。
對于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和城鎮、區域發展總體規劃,但污染防治等環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由市(縣)環保部門采取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措施,責令項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且核查合格后,通過完善相關環評手續納入日常監管。對于項目不符合產業政策或城鎮、區域發展總體規劃的,以及整改后仍達不到備案條件要求的,責令于今年12月31日前停產、搬遷或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