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已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應逐步搬遷;重點控制區內的新建企業、現有企業按照規定的時限,執行相應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日前,青島市環保局發布《關于劃定青島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的通知》,將全市行政區域劃分為核心控制區和重點控制區兩類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該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全市劃分為兩類排放控制區
為控制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結合青島市實際,青島市環保局首次劃定青島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全市行政區域劃分為核心控制區和重點控制區兩類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核心控制區范圍為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一類區,重點控制區范圍為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二類區。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范圍按照要求執行。
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已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應逐步搬遷,其他設施應按照規定的時限達到核心控制區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重點控制區內的新建企業、現有企業分別按照規定的時限,執行相應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執行重點控制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仍然不能滿足環境質量要求時,青島市政府將依據環境容量總量控制原則,倒推污染源排放濃度限值,重點控制區內的企業相應執行倒推后的污染源排放濃度限值。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對于大氣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實施期限等規定嚴于省環保廳要求的,按照從嚴要求的原則,執行相關規定。
從嚴管理不再劃分一般控制區
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共分三類,包括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核心控制區是指生態環境敏感度高的區域,包括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重點控制區是指人口密度大、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敏感度較高的區域。一般控制區是指人口密度低、環境容量相對較大、生態環境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即除核心控制區和重點控制區之外的其他區域。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的通知》(青政發〔2014〕14號),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一類區范圍為大氣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區(包括嶗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大澤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靈山島省級自然保護區、大公島自然保護區、珠山國家森林公園等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二類區范圍為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控制區,青島市無大氣污染物排放一般控制區。
青島市環保局污防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青島市作為東部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人口密度大、環境容量較小,由于當前大氣呈區域性污染的特點,不僅城市區域空氣質量超標較為嚴重,農村地區空氣質量也不能達標,對全市大氣污染源應從嚴管理。因此,青島市不再劃出一般控制區。
將成為大氣環境質量管理的重要抓手
青島市環保局污防處相關負責人解釋,2013年,山東省環保廳和山東省質監局聯合發布了省廳要求,按照標準要求,全省需要依據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環境承載能力三個因素,將本區域劃分為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三類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不同類別的控制區執行不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大氣污染控制區的劃定是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基礎。
此外,該負責人認為,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劃定是以本轄區的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環境承載能力三個因素為依據,是大氣環境質量管理的重要抓手,倒逼轄區內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業調結構、轉方式。控制區范圍劃定后須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不同的大氣排放標準,可有效控制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強度、保護環境空氣質量、實現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目標。
【免責聲明】
1、紙引未來發布此信息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平臺網站立場無關。
2、紙引未來不保證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
3、如有侵權請直接與作者聯系或書面發函至本公司轉達,及時給予刪除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