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江門中院開庭審理一起由江門市某紙業有限公司起訴市政府行政不作為的案件,副市長藍華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葉柳東院長擔任本案審判長。據悉,這是新行政訴訟法自5月1日施行后,該院審理的江門市政府作為被告,由副市長藍華出庭應訴的首宗案件。
原告因“三舊”改造補償標準問題,多次與會城街道辦、沙崗村委會協商無果,于2014年12月1日向江門市政府申請組織協調,但至今無任何答復。原告認為市政府存在行政不作為,遂向江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原、被告雙方充分闡述各自意見,該案將擇日宣判。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表現,也體現了行政機關對原告的尊重,對今后行政執法水平的提升也有很大促進作用,有利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藍華在庭審結束后接受采訪表示。
據江門中院介紹,今年以來,江門市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案件共有40宗,比例已達36.69%。縱觀這三年來,江門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173宗案件中,三成多的案件(58件)由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江門中院院長葉柳東透露,江門市長鄧偉根對此非常重視,明年或有機會親自出庭應訴,并表態明年江門全市行政機關正副職負責人出庭應訴比例將達50%以上。
“目前市一級的行政機構都很重視并積極應訴,區、縣以下的機關單位較為不積極,該發聲時不發聲,不注重流程細節問題,是行政機關敗訴的重要原因。”葉柳東表示,根據新的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送達起訴狀給相關行政機關,超過15天不答辯,按法律規定,將視為放棄,法院將判其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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