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五”規劃中,最高決策層面提出要實行最嚴格的環保制度,這是破解環保積弊的務實之策,更是建設生態文明與美麗中國的必然選擇。
不久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明確要求環保部適度上收國控點的生態環境監測事權,以更準確掌握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這意味著今后國控環境監測站由國家環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監測工作則上收到省或直轄市的環保部門負責。監測事權上收,將有助于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預,保證監測數據的正確性和真實性。
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意味著監察與督查“一篙子插到底”,上級環保執法主管直接對下級監察行為進行督查,對排污企業進行直接檢查,對排污行為實行“空降”式監察與查處。環保部直接到地方監察,省環保廳到下一級地市監察,加大約談、追責的力度。垂直管理與屬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對環保執法的行政干預。最終形成一個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監管、上級部門監察相結合的環境保護監管監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環境執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護主義。
但是,最嚴環保制度的執行與預期效果并不完全依賴于環保監測執法監察的垂直管理。從宏觀政策層面看,各地劃定生態紅線、實施“藍天碧水”工程、啃治污“硬骨頭”、執法者祭出“區域限批”、監察部門參與“掛牌督辦”、環保部門與公檢法聯手對環境犯罪“重拳出擊”,公布各省轄市空氣質量排名等等,可以說,“硬碰硬”的招數頻頻發力,向污染開戰真刀真槍,走出“十面埋伏”,正向縱深處進發。這是令是欣慰的開局之舉。
在“十三五”期間,面對更為復雜的環境問題,各級政府與環保部門不僅要有壯士斷腕的堅定決心,要有背水一戰的頑強勇氣,更需要科學務實的制度支撐。必須改革黨政官員考核評價體系,推行綠色GDP核算與考核,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搬掉前進道路上的攔路虎與絆腳石,真正使生態文明成為發展的靚麗底色。
從細節層面看,要通過改革環境執法體制與機制,破解環境執法難的問題。在發達國家,環境監察巡邏任務一般由生態警察或環保警察承擔。比如俄羅斯生態警察執法巡邏時佩帶武器,配備精密儀器,具有較強的現場處置能力和執法權威性。在垂直管理的機構框架下,可建立一支垂直領導環保警察隊伍,使查處和打擊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常態化、全覆蓋,震懾非法排污者,從源頭上護衛環境安全。
具體的說,垂直管理的環保警察建立巡邏輪值制,填補監管“真空期”,確保人員、設備、車輛配置的合理性與集約化配置;融合系統內優勢資源,監測人員隨隊巡邏并即時采樣分析,在最短的時間內出據監測結果,供監察人員作出現場處罰。更重要的,建立執法司法“直通車”聯動機制。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的嚴重非法排污行為以及被監管對象拒不配合檢查的,立即通報公安機關,所在轄區警務人員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