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近日江蘇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環保廳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排污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
分階段調整征收標準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4.8元。
差別化征收
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太湖流域總氮、總磷排污收費差別化收費政策按照江蘇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5〕276號)文件規定的差別化收費政策執行。
(一)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規定排放標準80%-100%之間(含100%),按基準收費標準計收排污費;在規定排放標準50%-80%之間(含80%),按基準收費標準80%計收排污費;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含50%),按基準收費標準的50%計收排污費。
(二)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基準收費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費。
中部六省安徽省最先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從安徽省物價局獲悉,2015年12月30日,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充分發揮經濟手段促進治污減排的作用,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制定了安徽省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即每污染當量1.20元,該標準從2015年四季度開始執行。據了解,安徽省在中部六省中最先出臺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
差別化收費:為鼓勵企業主動減排,約束企業超標超量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將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企業超標超量排放的,加倍征收排污費;對企業排放濃度值低于規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