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取締嚴重污染水環境“十小”企業,是落實國家、省、市水污染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考核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太原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市政府文件要求,全面排查,發現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十小”生產項目,立即依法取締。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取締任務。
與此同時,加強日常監管,發現一家,取締一家。取締工作過程中,要留存取締相關文件,環保、經信、水務、電力等相關部門認定的取締佐證材料及取締前后的對比照片等相關資料,要存檔備查。并且要信息公開,全程監督。從取締清單、取締時限與取締要求、取締結果要在區域內相關媒介全面向社會公開公示,接受公眾監督,確保取締不留死角,不能死灰復燃。
此外,太原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明確職責,認真排查,依法取締。對虛報、瞞報、取締留有死角,取締不徹底,落實不到位等情況,2017年起,在各級各類檢查,專項行動、督查中發現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十小”生產項目未取締情況,要按有關規定對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扣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