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批復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
批復表示,原則同意林業局審核確定的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十三五”期間,全國年森林采伐年限額為25403.6萬立方米。其中,非商業性天然林采伐年限額為4950.1萬立方米。
批復明確,“十三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額要分解落實到限額編制單位,省、市級均不得截留,不同單位間的采伐限額不得挪用,同一單位各分項限額不得串換使用。因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額內無法解決的,應上報國務院批準。天然林的商業性采伐限額另行確定。
批復還強調,各級人民政府要不斷創新森林經營管理機制,積極引導和鼓勵森林經營者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科學開展森林培育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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