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發布《溫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從10個方面,對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堅持以最嚴格的環保制度,強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改善溫州水環境質量,俗稱溫州版“水十條”。
所謂溫州版“水十條”,指的是此次文件從總體要求、全面控制水體污染排放、推動經濟發展綠色化、加強水資源保護和節約、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增強市場機制作用、強化環保科技支撐、加強水環境管理和責任落實、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等10個方面,來全面改善溫州的水環境。
防治目標怎么定?
哪些項目最嚴格?
工業污染防治方面
深化電鍍、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紙、化工等六大行業整治;強化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2016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2020年底前,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出路的工業集聚區應按要求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安裝監控設備,實現集聚區危險廢物的“自產自消”;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