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
為加強對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加快推動我國印刷業在“十三五”時期向“綠色化、數字化、智能化、融合化”發展,根據《行政許可法》《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印發機關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總局決定開展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強政府宏觀引導,完善市場監督管理,推動印刷產業提質增效。充分發揮年度核驗作用,加強行業監管,掌握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的有關情況;加快試點建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加強企業自律,改革完善印刷監管模式;貫徹落實國家印刷示范企業“能進能退”原則,更好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二、工作范圍
(一)參加年度核驗和年度報告公示試點的單位是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含2016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以下簡稱“印刷企業”,不包括復印打印企業)。
(二)廣東省和其他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可試點將印刷企業年度核驗改為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沒有年度核驗的地區要盡快試點建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三)參加年度考核的示范企業是經總局評定,授予“國家印刷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
(四)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管理情況進行調查監督。
(五)對上市印刷企業、絲網印刷企業和印刷商務網絡平臺企業基本情況集中進行匯總調查。
三、核驗程序
(一)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參加核驗的印刷企業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同時填寫《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附件1)。
(三)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核驗所負責企業報送的自查報告和核驗表,作出企業能否通過核驗的決定。
(四)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本地區年度核驗情況工作總結報告、《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年印刷總產值超過5000萬元)聯系表》(附件2)、《2017年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附件3)、《2017年上市印刷企業情況表》(附件4)、《2017年印刷商務網絡平臺匯總表》(附件5)以及被暫緩年度核驗和不予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名單。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核驗情況工作總結及有關表格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
四、核驗企業須報送的材料
(一)《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
(二)印刷企業自查報告。主要包括:執行國家有關印刷管理法規規章情況;對核驗期內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開展印刷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印刷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獲獎勵和受處罰情況;國產設備使用情況、國外新舊設備的引進情況,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設備是否已淘汰;產品質量狀況,通過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認證情況;實施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的情況;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實施數字印刷的情況;實施智能印刷的情況;組織及參加培訓情況;上市的情況;兼并重組的情況;組建印刷集團的情況;企業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發展的情況;企業發展受國內外經濟形勢及互聯網的影響;統計數據報送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對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議等。
(三)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印刷企業)。
(五)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上述有關文字材料和報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個核驗程序后,由負責印刷企業年度核驗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及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印刷企業分別留存一份。
五、核驗主要內容
(一)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二)印刷設備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四)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并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貫徹執行。
(五)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質量標準,特別是綠色印刷產品是否達到綠色印刷行業標準。
(六)是否按規定按時逐項向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七)出版物印刷企業應提交2種以上由省級以上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
(八)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準予核驗條件
(一)準予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按規定向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及統計部門報送數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和自查報告的印刷企業,準予核驗。對通過核驗的印刷企業,在其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未取得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4.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
5.在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認真進行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所在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暫緩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驗:
1.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印刷經營許可證。印刷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核驗材料,下發催告通知書30日內仍未申報的,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印刷經營許可證。
七、年度報告公示試點
(一)設計年度報告內容。
根據去年國務院新修訂的《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印刷企業應當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年度報告”。試點地區要認真設計年度報告內容,報告內容應以年度核驗內容為基礎,在共享工商企業年度報告信息的基礎上,突出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的重點和特色,以滿足新聞出版廣電行業監管和服務發展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報告公示制度。
試點地區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廣泛征求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印刷企業意見,研究確定將年度報告的有關內容及時向社會公示,建立年度報告數據整理、匯總和發布機制。
(三)完善報告公示平臺。
試點地區應當具備年度報告公示網絡信息平臺,可對現有的年度核驗平臺升級,也可建設新的平臺。要合理設計平臺操作層級和管理權限,搭建看得懂、填得快、用得好的平臺,要建立用戶反饋渠道,及時對平臺升級改進。
(四)落實抽查處罰辦法。
試點地區要落實對企業報告內容的檢查和對違規報告企業的處理職責。要組織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抽查,對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要予以處罰,還要協調工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實現聯合懲戒。
(五)總結報告實施經驗。
試點地區要在今年的報告公示結束后,及時全面總結試點工作的過程、印刷企業的反映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向全國推廣的意見和建議,并將書面材料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總局將根據試點情況,在全國逐步推廣實施。
八、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
(一)年度總結。示范企業應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遵紀守法情況及獎懲情況;2016年度經營情況(資產總額、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研發投入、上繳稅收、利潤、持有專利數、職工數量等);創新研發工作及綠色印刷實施情況;獲得政府扶持情況等。
(二)書面考核和現場考評。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示范企業提交的年度總結進行書面考核,并對示范企業逐家上門現場考評。主要內容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業各項基本條件;主營業務是否為印刷經營;企業在轉型升級、融合創新等方面的情況。
(三)綜合評定。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綜合書面考核和現場考評的結果,明確提出保留或撤銷的最終評定意見。
(四)提交報告。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對示范企業考核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考核工作情況、示范企業評定意見、目前存在的問題以及對今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并連《2017年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情況表》(附件6)一起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
九、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協調。
各地要高度重視本次年度核驗、年度報告公示試點和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基礎性工作,主要領導要帶頭抓,將其納入到加強監管和推動發展的工作重點,增加工作力量,層層落實責任。各地要對本轄區的各項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要確保數據真實、結論合理、上報及時。各地要將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與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統一部署、同步實施,上報數據要保持一致。統計年報工作有關具體要求可登錄全國新聞出版統計網(www.ppsc.gov.cn)查詢。年度報告公示試點地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聯動推進試點工作。
(二)統籌推進,把握工作重點。
各地要統籌安排年度核驗、年度報告公示和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確保各項工作平穩、及時、有序的推進。工作中要重點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將年度核驗工作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和依據,全面掌握印刷企業基本信息,加強企業信息數據庫建設,加強對出版物印刷企業、監管重點地區、監管重點企業的核驗;二是將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作為創新監管模式的突破口,重點做好配套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報告公示平臺的建設;三是做好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和上市印刷企業摸底,掌握本地印刷業集約發展的情況;四是加強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督管理;五是掌握企業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推進數字印刷和智能制造的有關情況;六是做好對絲網印刷企業和印刷商務網絡平臺有關情況的調查,及時掌握產業融合發展新動態。
(三)嚴格時限,按時報送材料。
各印刷企業于2017年2月28日前將自查報告、《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及有關材料報送至當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國家印刷示范企業應同時將年度總結報送至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各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核驗或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總結、國家印刷示范企業考核工作總結、《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年印刷總產值超過5000萬元)聯系表》、《2017年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2017年上市印刷企業情況表》、《2017年印刷商務網絡平臺匯總表》、《2017年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情況表》報送總局印刷發行司。年度核驗工作總結要包括:1.核驗和試點工作的過程;2.當地印刷業質量管理、生產產能、技術設備、人才培訓的基本狀況;3.當地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的基本情況;4.當地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5.當地數字印刷發展的情況;6.當地印刷園區發展的情況;7.分析主要經濟指標變化原因;8.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9.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監督管理情況;10.對印刷業發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議等。
在開展年度核驗、年度報告公示試點和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中遇有情況和問題,可隨時與總局印刷發行司聯系。個別省份按地方有關規定,2017年不開展印刷企業核驗工作的,也須在2017年4月30日前報送以上表格。
附件:1.2017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
2.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年印刷總產值超過5000萬元)聯系表
3.2017年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
4.2017年上市印刷企業情況表
5.2017年印刷商務網絡平臺匯總表
6.2017年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年度考核情況表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
2017年1月9日
(聯系人:張遷平,路洲
電話:010-83138525,83138698
傳真:010-83138467
電子信箱:ysfz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