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近日印發,確定空氣改善目標,并對不達標的地市采取“一票否決”。
根據廣東省政府今年發布的《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確定的空氣改善目標,到2017年,與2012年PM2.5 年均濃度相比,廣州、佛山、東莞下降20% ,深圳、中山、江門、肇慶下降15% ;其他地區則不高于35微克/ 立方米。
根據廣州市環保局發布的數據,2012年廣州市PM2.5 年均濃度為51微克/ 立方米。根據空氣改善目標,到2017年該市PM2.5 濃度降至40.8微克/ 立方米才算達標。2013年該市PM2.5 的濃度為53微克/ 立方米,相比2012年不降反升,要想在2017年完成考核目標,任務艱巨。
除PM2.5 外,廣東省還將對各地市的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清潔生產、煤炭管理與油品供應、高污染燃料工業小鍋爐整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建筑節能、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和大氣環境管理等10項指標進行考核。
據了解,年度考核將采用評分法,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旗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分別計分,終期考核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實施“一票否決”。年度考核不合格地區,將由省政府約談該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并在兩年內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大氣污染排放項目的環境審批。
來源:經濟參考報網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