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8日下午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修訂后的《條例》增加了“綠色發展”、“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兩章,條文數量從原來的60條增加到91條。
據了解,環境質量改善和綠色發展是環保“十三五”規劃的兩個重要方面。根據規劃,到2020年,上海生態環境質量、生態空間規模、資源利用效率需顯著提升,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PM2.5年均濃度達到42微克/立方米左右,基本消除劣五類水體,生態用地面積達到3500平方公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25億噸標煤以下,煤炭消費總量持續下降。
對此,《條例》從立法上突出源頭預防,強化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方面,上海將完善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強化機動車船管理、加強揚塵控制。水領域中,強化水源地保護,太浦河水源地實施危險化學品禁運,禁止工業污水外運。土壤方面,上海將建立政府調查與企業監測相結合的土壤污染防控機制,強化風險防范和修復責任,嚴控污染場地用于敏感性建設項目。
據悉,《條例》已創設了不少新制度,但仍需要通過制定配套文件予以細化落實。東方網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配套文件已經出臺,如規范環境監測社會化的《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的《上海市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其他制度細化工作,也正在抓緊制定過程中,爭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為《環保條例》的實施提供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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