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對塑料包裝制品的原材料、生產過程、降解性能、生物碳含量、印刷、標簽和貯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具體來說,原標準的名稱定義為“包裝制品”,而隨著塑料包裝在包裝業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新標準擬將名稱定為“塑料包裝制品”,將范圍鎖定在塑料包裝類別,并對塑料包裝制品進行了范圍規定:適用于以塑料為主要材料制成的膜、袋及包裝容器。
新標準不再硬性要求“產品原料中回收廢料的質量與產品質量的百分比必須大于60%”,改而規定“不可降解類塑料中生物碳含量應大20%”;同時新標準加強鼓勵了對生物基塑料和可降解塑料的使用。
相比老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包裝制品》(HJ/T 209-2005),新版標準主要變化包括:
.調整了標準名稱和適用范圍;
.增加了原材料和生產過程的要求;
.調整了降解類產品降解指標的要求;
.刪去了原有的易于回收類包裝;
.增加了不可降解類產品生物基材含量和焚燒要求;
.增加產品中重金屬的要求;
.調整了產品標識和貯存要求。
具體技術內容包括:
5.1 原材料與生產過程的要求
5.1.1 不使用熱固型塑料和發泡塑料作為原材料。
5.1.2 產品生產過程不使用偶氮染料。
5.1.3 產品生產過程不添加GB/T 21928-2008中規定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
5.1.4 產品凹版印刷過程應符合HJ 2539的要求。
5.2 產品的要求
5.2.1 產品中四種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及其化合物、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溶劑殘留等應符合GB/T 10004的要求。
5.2.2 可降解類塑料包裝應符合GB/T 20197-2006中降解性能的要求。
5.2.3 不可降解類塑料包裝中生物碳含量應大于20%,且焚燒時廢氣中有害物質排放量應符合QB/T4012-2010中5.2.8的要求。
5.2.4 聚氯乙烯(PVC)產品中氯乙烯單體含量應符合GB 9681的要求,聚苯乙烯產品中苯乙烯單體含量應符合GB 969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