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安丘市環境保護局通報了2016年1-9月份行政處罰案件公示。其中,濰坊的李世生因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違反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建設小造紙項目并正式投入生產,被處罰并通報。通報如下:
處罰對象為李世生;主要違法行為為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違反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建設小造紙項目并正式投入生產;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十一條;處罰決定為責令停產,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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