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環境監察人員冒著大雨對杭州富陽藍虹造紙廠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造紙廠利用隱藏在窨井下的潛水泵將窨井內從山上水庫排出的清水通過暗管排放至該廠的水污染物標排口(暗管用水泥以極其隱蔽的方式固定在標排口),稀釋排放的污水,規避監管,干擾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
據造紙廠負責人交代,此種行為開始于2015年7月份,至檢查當天已持續一年有余。當監察人員檢查至藍虹造紙廠污染源自動監控房時發現房間內空無一人,但COD監測儀器的采樣管卻被放置在一個礦泉水瓶里(這時儀器無法采集排污企業的真實排放數據,只將礦泉水瓶里液體數據上傳至環保部門監控平臺)。
環境監察人員對負責藍虹造紙廠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日常運維的第三方杭州安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在當天上午9點對藍虹造紙廠進行運維時,貪圖方便,在對儀器啟動質控樣檢測后,運維人員就離開了藍虹造紙廠去做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直至下午16點監察人員到現場檢查仍未返回將儀器恢復至正常狀態。
據運維人員自己交代,正常情況質控樣檢測最多在3小時內就能完成(如運維人員一直在現場只需要2個小時就能完成),當天是因為忙于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內容,未能按時返回將儀器恢復至正常狀態,導致儀器未能將藍虹造紙廠的真實排放情況上傳至環保部門監控平臺。
對此,監察人員認為,藍虹造紙廠利用暗管長時間稀釋排放干擾自動監控數據的行為以及第三方運維單位杭州安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為節省公司人力物力,在明知不及時將儀器從質控樣檢測狀態恢復的情況下儀器將無法監控真實排污情況,仍放任該情況的發生,也屬于故意的一種表現形式,均違反了相關環保法律法規,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