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紙業定增糾紛有了新的進展,1月4日,上市公司公告稱華夏興邦和華夏綠色撤回對青山紙業的訴訟。1月6日晚,青山紙業公告稱非公開發行A股的方案已經獲得證監會審核通過。
從整個定增過程來看,經過證監會兩輪反饋意見,青山紙業定增方案也一改再改,最終在2015年11月27日青山紙業發布了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與2月12日發布的定增預案相比,只是去掉了華夏興邦和華夏綠色兩個有限合伙認購對象及其認購金額,實際認購人由原來的9名變為7名,認購總額由原來的32億元變為21億元,其他認購對象和認購金額保持不變。
多位投行人士分析認為,這一方案的最終確定應該是跟證監會溝通的結果。相較于最先披露的預案這7名認購對象的認購金額沒變,但是相較于11月17日披露的定增方案,這7名認購對象的認購金額的確增加了,只能說青山紙業的定增方案打了擦邊球,而且是事先已跟證監會溝通好。
2015年2月12日,青山紙業公布了定增預案,擬通過向福建輕紡控股(3億元)、福建能源集團(5億元)、華夏興邦(9億元)、華夏綠色(2億元)、中信建投基金(3億元)、方懷月(3億元)、沈利紅(3億元)、崔中興(3億元)和劉首軾(1億元)共9名特定投資者發行股份募集32億元,其中17億元用于“年產50萬噸食品包裝原紙技改工程”,另外15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由于后期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要求上市公司解釋募集15億元補充流動性的可行性,上市公司主動把補充流動性資金縮減為4億元,總的定增募集資金變為21億元。
11月17日青山紙業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將9名發行對象認購份額進行了同比例減少,11月27日,上市公司公布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突然去掉了華夏興邦、華夏綠色2名認購對象,其余7名認購對象的認購金額同比例增加,恢復到2月12日公布的認購金額。
12月10日青山紙業公告稱,華夏興邦和華夏綠色兩個認購對象的GP、LP均發生了多次變化,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中關于“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規定,因此將其從定增對象中去除。隨后,華夏興邦與華夏綠色一紙訴狀將青山紙業告上了法庭。
接近華夏興邦人士告訴財新記者,華夏興邦和華夏綠色的GP和LP的確做過變更,但是每次變更都是按照興業證券的要求來做的,并且有郵件往來記錄為證。但是迫于壓力,青山紙業已經于1月4日撤訴。
北京一位資深投行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在定增業務中,若認購對象為有限合伙,一般很少去動GP、LP的結構,經常變化的話,的確存在是向不確定的認購對象定增的嫌疑,證監會也比較反感。投行在操作實踐中若只是減少LP,甚至把整個有限合伙的認購份額都去掉,導致認購金額減少的變動證監會一般都認可,而且證監會的確不太歡迎有限合伙中再嵌套資管計劃這種認購方式。
若只是按照去掉2名有限合伙認購對象的邏輯來看,是否算作發行方案的“重大變化”,是否需要重新鎖價,上述投行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發行方案是否視作重大變化沒有明確規定,都是證監會窗口指導,據其經驗分析,同比例減少認購對象的發行份額或者直接去掉發行對象,證監會都不認定為發行方案的重大變化,不需要重新鎖價,只需要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即可。此外,鎖價的有效期限是12個月,目前仍在有效期內,可以不用重新鎖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