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紙業是集制漿、造紙、發電供熱、堿回收等產業于一體的國有上市企業,截至11月10日,青山紙業總市值接近120億元,也是福建省造紙企業中的龍頭。
然而,上市公司自2009年至2015年已連續7年扣非歸屬凈利潤為負,資產負債率也從34.62%增長至62.32%,經營能力下滑和償債壓力上升使青山紙業面臨不小的挑戰。或許正是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選擇在制漿技術方面尋求突破,與安陽華森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華森紙業”)、劉潔于2015年5月13日簽訂了《專利技術轉讓協議》,以現金3億元收購華森紙業和劉潔的28項超聲波制漿專利技術。
與此同時,青山紙業積極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并于2016年9月30日發布非公開發行股票情況報告書,募集資金達21億元,其中募集資金的部分金額將被用于配套建設25萬噸超聲波漿生產線。然而,正是這個技術引發了多方的關注。
專利技術有爭議
2015年1月29日,上市公司發布了關于簽訂收購超聲波制漿專利技術之框架協議的公告。該公告披露,截至2014年12月31日,華森紙業總資產為1.17億元,該公告對轉讓的28項專利技術給出了3億元的預估值。
根據公告,28項專利技術中的27項來自于華森紙業,而僅有1項來自于劉潔。假如劉潔所持有的專利技術并非價值最大者,那么總資產1.17億元的華森紙業是如何被評估機構給出了將近3億元的專利評估值呢?評估機構是否認為此前未經審計的總資產被低估了呢?
另外,公告顯示華森紙業成立于1998年9月11日,截至2015年1月27日,其實控人及法人均為侯森。作為此次專利技術的轉讓方,華森紙業及劉潔對該技術不吝贊美之詞。
2016年9月30日,國內某大型財經媒體發布了題為“青山紙業募資21億元發力超聲波制漿技術,有望整合造紙行業”的報道。報道稱,超聲波制漿技術發明人劉潔表示,相較于傳統化學法制漿,超聲波制漿得漿率高,且縮短了制漿的環節,超聲波制漿噸漿成本較堿法制漿低20%,無氯添加、無制漿黑液,環保優勢明顯。
不僅如此,中科奧倍超聲波研究院副院長徐明與長江證券分析師蔡方羿也在該報道中給予了正面評價。
前者認為超聲波制漿技術在清潔能源、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具備明顯的社會效應;而后者則認為超聲波制漿技術擁有顯著的成本優勢,有望顛覆造紙行業的競爭格局。
盡管超聲波制漿技術還未正式投入生產,但該技術已得到很多業內人士的支持。
2015年4月22日,中國工業節能與清潔生產協會開具了“超聲波制漿技術工業化專家論證會論證意見”,并稱受華森紙業委托,該協會在國家工信部節能司指導下,組織國內制漿造紙及超聲波領域的知名專家對超聲波清潔制漿技術產業化進行了論證。
在此次超聲波制漿工業化技術論證會上,評審專家認定,該制漿技術具備連續工業化生產的條件,且具有顯著的清潔生產及節能減排特征。不僅如此,評審專家認為該技術還可使生產工序簡化并在降低生產成本與能耗的同時優化紙漿質量。
雖然很多人為超聲波制漿技術大唱贊歌,但是并非所有的業內人士都持有類似觀點。
記者當面咨詢了某高校造紙相關專業教師,該教師對于回答超聲波制漿技術的問題一開始是拒絕的,因為該技術被青山紙業購買,牽扯過多人的利益,該教師擔憂說太多會引發過多爭議。
不過在隨后,該教師表示,華森紙業曾經邀請過很多人開鑒定會,但這類鑒定會自己肯定不會參與。“若否定該技術,你沒有依據;可是你若說它行,你又做不成,”該教師表示,“我以前就曾考慮過超聲波制漿技術,但我后來放棄了。這個技術在實驗室做肯定沒問題,可以出成果,但能不能產業化還很難說。現在的制漿項目年產10萬噸都無法立項,超聲波制漿的規模又可以達到每日產量多少呢?”
記者電話咨詢了另一位造紙專業相關人士,該人士的態度更為明確。他認為,超聲波制漿技術并非當前火熱的研究課題,對這種制漿技術能否實際投入生產有疑問。
與此同時,記者向日本一家紙業公司發送郵件,詢問超聲波制漿專利技術是否有將凈利潤提高10%-20%并降低污染的可能。對方在郵件中回復稱,他們知道一些企業在試驗超聲波制漿,但是不相信效能可以達到如此之高。
也許,在部分投資者眼中,通過審批的專利就意味著或大或小的搖錢樹,可以為上市公司帶來持續的利潤。然而,記者在咨詢專利申請業內人士時,卻發現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據一位業內人士稱,已通過審批的專利技術并不意味著一定有效;那種明顯是偽科學的專利,比如說申請永動機這類,肯定是行不通的,但如果有人號稱自己研發出可以治療某種疑難雜癥的藥物,只要這個專利看起來像模像樣,那么該藥物就有可能獲得授權。
另外,該業內人士還表示,專利有個無效程序,即使某技術獲得授權,它也可以通過無效程序將這個專利權去掉。任何人都可以對某個專利提出無效,如果專利局認定證據足夠,那么專利局就會把這個專利權無效掉。
環保企業?這是一個問題
環保節能是此次被收購專利技術的另一大賣點,但是華森紙業在環保方面的表現是否足夠優秀還有待推敲。
2015年2月17日,青山紙業與華森紙業簽訂框架協議尚不足一個月,國內某大型財經媒體即發布了題為“環保火眼金睛盯上青山紙業32億元項目”的報道。該報道從上市公司與華森紙業兩個方面談及環保話題。
一方面,報道稱,“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線監測風險排行榜前20”公布的數據顯示,1月底以來,該公司已經因氮氧化物超標排放連續三周上榜。自動監測平臺數據顯示,青山紙業超標排放來自于該公司配套發電廠5#排口,該排口近三周一直保持了一周氮氧化物超標排放6天、超排2倍上下的水平。
另一方面,報道稱,肇慶科倫紙業有限公司(下稱“科倫紙業”)和華森紙業在環保表現上也可謂劣跡斑斑。相關信息顯示,科倫紙業曾因拒絕環保部門大氣監督檢查而被處以1萬元罰款,華森紙業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別因廢棄物處置不當和偷排而被相關部門處以3萬元和8萬元的罰款。
青山紙業的反應速度不可謂不快,不到10天時間,上市公司即在2015年2月26日發布澄清公告。該公告稱,經自查,公司配套發電廠5#鍋爐近期確實存在超標排放,但這是因為2014年7月國家執行新的環保排放標準,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標準從1500毫克/立方米下降到200毫克/立方米,導致公司原先處于備用狀態的、符合排放標準的5號鍋爐無法達標;2015年1月上旬,公司6號鍋爐按計劃實施年度檢修和局部技改,啟動了備用5號鍋爐,導致該爐氮氧化物和煙塵超標排放。
另一方面,公告也澄清道,經咨詢,科倫紙業未曾因拒絕環保部門大氣監督檢查而被處罰,華森紙業未曾因廢棄物處置不當和偷排而被相關部門處罰情形。與此同時,科倫紙業與華森紙業也分別做出書面聲明,前者聲明自2007年成立以來未曾因拒絕環保部門大氣監督檢查而被處罰,后者則聲明自1998年成立以來,未曾因廢棄物處置不當和偷排而被相關部門處罰情形。
然而,記者在瀏覽河南滑縣環保局網站時卻發現,2015年3月23日,滑縣環境保護局對華森紙業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年第8號)。
該決定書稱,滑縣環保局調查機構滑縣環境監察大隊于2015年3月9日對華森紙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華森紙業拒絕環保部門監督檢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
隨后,滑縣環保局于2015年3月16日以《滑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華森紙業陳述申辯權,華森紙業卻并未陳述申辯。因此,滑縣環保局認定華森紙業的違法行為為一般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壹萬元整。
不止如此,2016年滑縣環保局的網站上依然有華森紙業的新聞:7月6日,滑縣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全面清理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通告,要求華森紙業整頓規范安置于滑縣城關鎮的20臺套低耗能制漿設備。
超聲波制漿專利技術能否產業化、該技術投產過程中能否有優秀的環保表現,有可能是投資者們尤為關心的兩大問題,但這兩大問題只能交由時間來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