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環保部門現場核查與認真研究,認定海南金永成印刷業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違法排放廢水。鑒于該企業違法行為性質較為惡劣,1月3日下午,美蘭區環保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頂格處罰十萬元,并要求企業立即停產改正違法行為。
據介紹,海口市生態環保局、美蘭區環保局、美蘭區水務局等部門的執法人員在接到投訴舉報后,立即趕赴現場調查,經調查發現,海南金永成印刷業有限公司外排水口有明顯的白色液體殘留在下水管道,該公司員工擅自將清洗過油機設備的水上過光油廢水排入下水管道,之后流入仙月仙河造成水體受到污染;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人員立即對廢水采樣并進行檢測分析,美蘭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廠負責人做《調查詢問筆錄》,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經過市、區兩級環保執法部門認真會商研究,認定海南金永成印刷業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違法排放廢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禁止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七十五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鑒于該企業違法行為性質較為惡劣,1月3日下午,美蘭區環保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金永成印刷廠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頂格處罰十萬元,并要求企業立即停產改正違法行為。同時,將依據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把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
下一步,市、區環保執法部門將持續加大環保執法力度,采用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加強對大氣污染企業、涉水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加大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不給違法排污、偷排漏排污染的行為有可乘之機,切實保障海口市的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