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也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承上啟下、攻堅克難的關鍵之年。按照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關于“改革、穩定、規范、服務、發展”的要求和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全國推進林業改革座談會的部署,各地圍繞生態林業民生林業這個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治理體系,激發了農村林業發展的強大內生動力,讓廣大林農增收致富,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據統計,2014年全國家庭承包到戶率同比提高了近2個百分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涉及農戶1.4億戶、5.34億農民,全國2550多個林改縣農民人均年林業收入占年收入的比重達到14.6%,重點林區縣超過60%,林下經濟產值近7000億元。全國已建立縣級及以上林權管理服務機構1600多個,已建立林業合作經濟組織近15萬家。27個省(區、市)建立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中央與省級補償比2013年增加40億元。25個省(區、市)森林投保面積達14.3億畝,投保金額5300多億元。27個省(區、市)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全國新增涉林貸款101億元,林權抵押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