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極有可能聚焦的內容之一,就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而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業改革即將邁出實質性步伐。《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權威人士處獲悉,我國將在2015年針對全面深化林業改革出臺一系列文件,并修改和修訂一系列法律法規。據悉,這一輪改革包括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的體制機制改革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兩大方面,具體包括形成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金融機構債務初步解決方案,以及啟動林業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等重要措施。
權威人士透露,2015年全面深化林業改革的工作規劃有兩大重點:一是建設集體林業綜合改革試驗示范區,啟動林業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這將是中央即將啟動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工作目前已在緊鑼密鼓地推進。據悉,為引導和規范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切實維護林權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近日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集體林地承包合同》和《集體林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專家預計,照此發展形勢,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近期出臺可期。
據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此前表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是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六項權能。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說,集體林權改革也將遵循這個思路。較之農村集體土地相關權利制度的改革,林權改革起步較晚,但方向卻非常相似,也是將集體林地通過確權確股承包至農戶個人,然后再通過交易市場流轉集中,通過適當規模的管護經營和建設,發揮其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功能。關于集體林權改革,同樣是強調完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序推進經營權流轉,規范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等,也有可能要像對農地那樣,針對林地的權利進行“三權分置”。
二是針對國有的林場和林區進行改革。李國祥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過去國有林場林區政事不分的現象比較多,所以改革必須優先理順體制機制。據悉,政府提出的改革方案包括:明確國有林場生態公益功能定位、實行政事分開事企分開、明確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產權制度、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建立國家所有中央政府委托省級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并實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的國有林場管理新體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管理的森林資源監管體制等。
此外,2015年還將加大破解林業投入瓶頸制約的力度。林業目前是最大的投資洼地,專家分析稱有三大制約因素,一是長期以來我國林業發展一直強調生產而忽視市場;二是林業生產周期長、資金投入大,傳統融資方式和林產品生產周期不匹配;三是部分政策性限制影響林業市場發育,采伐難、評估難、抵押難、融資難等問題把一些市場主體擋在了林業之外。此外,按2014年中央財政投入林業的資金計算,平均每畝林地投入僅為38.5元,林區基礎設施極為薄弱,亟須進一步擴大投資。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改革舉措上,一方面將積極爭取更大的財政投入,另一方面發揮金融資本的投資潛力,吸引各種資金大規模向林業產業流動,例如從政策上將明確為林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