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這是我省林改的目標,記者從省林業廳了解到,我省有序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可喜成績。截至去年底,海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18個市縣、1140.12萬畝集體林地,55.08萬農戶領到林權證,近400萬農民直接受益。
改革采伐管理制度
海南省林權歷史遺留問題由來已久,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積累到現在,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2007年10月,海南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啟動后,林權歷史遺留問題逐步突顯,成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難點。近年來,我省初步建立起了集體林業經營新體制,有效地解放了林業生產力,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耕山育林護林的積極性。
林地承包到戶后,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高漲,“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為其自覺行動。針對農民造林育林積極性高漲,省林業廳及時取消下達木材指標,實行年采伐限額作為統一控制指標。科學合理分配采伐指標,并通過網絡、公告等形式及時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商品林采伐限額可以結轉使用。非規劃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簡化采伐申請和審批手續。憑林權證可在市縣林業局、當地鄉鎮政府申請采伐,審批機關要及時受理辦理。與此同時,改進監管方式。實行林農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為主,不再實行伐前撥交、伐中檢查、伐后驗收等監管方式。
完善林地林木流轉制度
“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的林改,為農民增收開辟了有效途徑。通過在自己的林地上發展用材林、經濟林,種植橡膠、椰子、檳榔、棕櫚藤、南藥,培育熱帶花卉,養殖雞、鴨、豬等,農民來自林業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省人大出臺《海南經濟特區集體林地和林木流轉規定》,規范林地林木流轉行為。建設我省首批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隊伍,目前共有75人通過考試并獲得全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人員證書,建設18家森林資產評估機構。按照《海南經濟特區集體林地和林木流轉規定》,制定操作細則,嚴格依法規范林權流轉,切實保護農民權益。至目前止,全省流轉面積105.87萬畝,流轉宗數1927宗,流轉金額10760.67萬元。
林權改革確保農村穩定
林權改革前,海口市瓊山區三門坡鎮龍鱗村村民因各戶林地占有面積不均,糾紛不斷,你種我拔現象時常發生。林改過程中,該村采取“先補后均”的方式,即“承包期內用現金來補,實現均利;承包期結束后用林地來補,實現均山”,使少林戶短期有利、長遠有山,既滿足了現實需要,又保證了政策的延續性,實現了鄉村和諧。海口市加朝、美本兩村通過林改,化解長達30年的487畝林權糾紛,農民自發樹立“和解溝”石碑。
省財政還從2014年開始設立林下經濟資金、品牌林業資金。逐步提高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標準。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大徑材培育等給予扶持,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森林監測、林業科技推廣等給予補貼。降低育林基金征收基價和征收比例,全省育林基金征收比例一律按5%收取,農民家庭承包種植的森林和林木予以免征。各級政府將林業行政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業科技推廣以及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等方面的基礎設施納入同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將林區林場的安居、交通、供水、供電、通訊等基礎設施依法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特別是加大對貧困山區、少數民族地區林業基礎設施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