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指出,據不完全統計,新《環保法》生效兩個月左右的時間里,各地實施按日計罰案共15件,個案最高罰款數額為190萬元,罰款數額達72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環境保護部3月2日召開新聞通報會,副部長潘岳受部長陳吉寧委托,向新聞界介紹環境保護部新班子關于環境法治的新想法與新要求,強調新班子將更加重視環境法治,同時澄清新《環保法》執行過程中地方環保部門的若干模糊認識,并通報新法1月1日生效以來的進展情況。
潘岳介紹說,環境保護部新領導班子高度重視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專項巡視情況和整改要求。部長陳吉寧提出,要把巡視問題整改落實與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環保法》相結合,抓緊篩選一批、查處一批、處分一批、通報曝光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潘岳說,陳吉寧部長對新《環保法》的執行非常重視,要求對新法執行中地方環保部門存在的一些模糊認識予以澄清。根據了解,目前至少有八個方面的模糊認識應予澄清:
一是認為新法過于嚴格,實踐中違法者眾多,“法不責眾”,致使新法難以真正落實到位。有企業反映被市場和環保的雙重壓力壓得喘不過氣了,政府的環境執法能否寬松一點?這種認識顯然是錯誤的。違法普遍,不僅反映企業守法意識薄弱,同時也說明以往環境執法不夠嚴格。新《環保法》基于我國環境問題嚴重的現實,提出了一系列嚴格措施,這是完全必要的,體現了黨中央對環保的高度重視,必須嚴格執行。今后環境標準還將不斷變嚴,這是大勢所趨。對企業來說,下決心重視環保是唯一出路。
二是認為新法是一把“雙刃劍”,在嚴懲違法企業的同時,也給環保部門設置了過多、過嚴的追責機制。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抱怨新法規定的執法者瀆職問責內容太多,環保成了“高危行業”。部分環境執法人員有畏難心理,不愿意認真貫徹實施新法。這種心理是錯誤的。首鼠兩端必然導致疏于職守、失職問責。去年底召開的全國環境監察會議指出,“兩高”環境犯罪司法解釋出臺至今,仍有八九個省區沒有查處一起環境犯罪案件,而這些地方實際上都存在著比較嚴重的環境違法現象。各地環保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完整履行規定程序,恪盡職守,這樣才能免于問責,才能對人民群眾問心無愧。
三是認為改善環境質量關鍵在政府,新法過多地將責任賦予環保部門,權責不一致,環保部門“小馬拉大車”的情況將越發嚴重。這種說法太片面。新《環保法》已明確了地方政府對環境監管執法負領導責任、企事業單位承擔主體責任、社會發揮監督作用。各級環保部門不僅要盡到主管部門的責任,還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推動同級人民政府進一步明晰各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并善于運用新法規定的“環境監察”機制,促進地方政府將環保責任落到實處。
四是認為新法規定了查封扣押、治安拘留等措施,但實踐中還存在一些不是很好操作的問題。對此,環境保護部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了有關配套文件。我們一方面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繼續組織執法培訓,更好地理解好、執行好配套文件,另一方面將針對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及時提出新的指導性意見。
五是認為新法雖然規定了按日計罰等處罰措施,但罰款數額較小,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這也是片面的。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不能僅僅依靠罰款。通過嚴格執法,促使企業不敢偷排、漏排以及超標排放,并保持持續穩定的達標排放,才是解決違法成本低的根本。各級環保部門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時,對拒不改正的,除實施按日計罰外,還應當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據新法移送公安拘留,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環境違法的成本。
六是認為地方環保部門人手有限,執法裝備差,難以滿足執法需要。對此,環境保護部一直在加強協調,努力為地方環保部門開展執法監管創造良好條件。新《環保法》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職能;引入了環保部門對下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機制;明確了鄉鎮政府的環保職責。國辦發布的《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明確要求地方政府應當在經費、裝備、人員素質等方面保障環境執法需要。各級環保部門不要怨天尤人,要充分用好用足這些已有的規定。
七是認為新法規定很好,但解決中國的環境問題,關鍵并不在立法,一些體制機制上的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法也沒用。這也不是執法懈怠的理由。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環境保護部正在積極研究推進改革。各級環保部門不能等、不能靠,更不能以此為借口消極怠工,要在現有法律法規和職能規定基礎上,通過嚴格執法推進改革進程,通過深化改革加快法律落實,使兩者互促互進、相輔相成。
八是認為我國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新法執行過程中必然會走樣。這也不應太擔心。根據我國立法體制和正在研究修改的《立法法》,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和政府,可以結合本地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性環保法規和規章。環境保護部將加強對各地方環境立法的跟蹤,及時分析各地立法經驗,并通過適當方式,指導和推動地方環境立法和執法工作。
潘岳表示,也許還不止這八個方面,對于新法實施后還會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希望大家及時提出來,環境保護部決不回避,都會和各級環保部門共同探索、認真研究,邊干邊改,求真務實。
潘岳介紹了環境保護部相繼出臺系列配套文件、繼續加大新法宣傳力度、深入開展新法及配套文件的專題培訓等圍繞貫徹落實新《環保法》所做的工作,并通報了新《環保法》生效以來的執行進展。
潘岳指出,據不完全統計,新法生效兩個月左右的時間里,各地實施按日計罰案共15件,個案最高罰款數額為190萬元,罰款數額達72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公檢法積極介入,環境行政執法得到司法機關有力支持。新《環保法》生效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已對部分環境違法案件責任人實施拘留。
今年1月29日,最高檢察院發布了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并要求各級檢察機關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加強與環境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饋、重大案件通報等機制。
最高法院在全國18個省設立了382個環保法庭、合議庭或巡回法庭。各地法院最近還相繼受理和審判了一批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針對6家化工企業違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案,成功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6家企業承擔1.6億元環境修復費。
潘岳最后強調,上述案例說明新《環保法》執行開局良好,但目前的成績還遠遠不夠。新《環保法》是一部凝聚了黨心民意的法律,是一部能對民怨極大的污染現象重拳出擊的法律。它的貫徹執行是國家在新常態下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制度支撐,它的實施效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對于污染治理的迫切需求能否得到滿足。環保部門必須統一認識,鐵腕執法,不折不扣把新法貫徹落實到位。任何悲觀、畏難、怠惰的態度都是中國環保人的恥辱;任何放任、回避、慵懶的行為都是中國環保人的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