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有效的環境治理不僅需要新環保法的保駕護航,更需要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問責制度和體制保障。由此可見,環保約談將不會只是環境監管部門手中的“一張牌”,它必然是系列良方中發揮作用的一劑猛藥。
2月25日,春節后上班的第一天,山東臨沂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張術平因為區域環境污染問題較為嚴重,被環保部約談。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后華東區域內的首場環保約談。
“看了明察暗訪的資料,我感到很震驚。作為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沒有履行好環保職責,出了這么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非常羞愧。”面對環保部華東環保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寧,張術平承諾,“今年,我們要使臨沂的環境質量有明顯改觀,3年有一個大變樣。”
今年施行的新環保法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環保約談,對遏制環境污染頑疾究竟有怎樣的作用?
不僅止于“談”
問題擺得一清二楚、剖析原因一針見血、分析根源直擊要害,這都是環保約談的威懾力所在。讓被約談對象真切感受到污染治理任務之艱巨和來自社會的壓力,從而形成解決環境問題的行動力,是環保約談的最終目的。
今年2月初,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按照“三不三直”要求,即“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對河南安陽市約談整改情況進行了突擊檢查,并對部分重點區域和企業進行了“點穴式”督查。相關負責人介紹,安陽市整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尤其是安陽縣整改效果顯著。但總體來看,整改不全面、不徹底、不平衡的問題比較突出,后續任務依然艱巨。
安陽,一直以來空氣污染嚴重,華北督查中心督查了多次仍然沒有整改的動靜。去年11月2日,約談的前兩天,環保部督導組進駐安陽,11月3日,安陽市的主要領導在會上痛斥污染企業,并宣布對相關負責人問責。就在這一晚,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主任劉長根抵達安陽,準備次日代表環保部找安陽市市長馬林清談話。
在隨后的“約談會”上,劉長根通報:2013年安陽市環境空氣質量在河南省18個地市中排名第17位;2014年前9個月,安陽市PM10濃度146μg/m3,明顯高于河南省平均水平,是河南省環境空氣質量最差的城市之一。從多次督查情況看,安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夠,部分地區大氣污染情況十分突出,大氣治理綜合督查整改落實不夠到位等等。
此后,安陽展開了一場長達3個月的“艱苦奮戰”。這期間,到中央黨校學習的安陽縣委書記,學習結束的第二天,就趕到劉長根那里匯報當地環境整改情況。安陽被約談后,他們每天晚上8點半召開環境整改工作會議,一項一項抓任務落實,污染企業一家一家整頓、審核。
這次,華北督查中心的負責人在突擊檢查后仍然直言不諱地指出,暗訪中發現燒垃圾、燒秸稈、燒荒情況200多起,一些火點成線成片,景象十分“壯觀”。一些火點濃煙彌漫,綿延數百米,無人監管。一些火點由環衛人員有意為之,問及起來沒有感到壓力,甚至十分坦然;2月4日傍晚和5日凌晨暗查林州市陵陽鎮、原康鎮10余家玻璃(0,-951.00,-100.00%)及制品企業,發現東瓏制瓶、神州玻璃、鳳凰玻璃、林河制瓶、裕華玻璃、欣鑫玻璃、三和玻璃、糖玻制品8家企業都存在煙囪冒黑煙或煙塵排放明顯的情況……
與3個月前的約談一樣,問題擺得一清二楚,剖析原因一針見血,分析根源直擊要害。在座的安陽市領導和各縣(區市)黨政一把手們真切地感受到了大氣治理攻堅戰之艱巨和來自社會的持續壓力。安陽市委、市政府當即對林州市、龍安區進行了掛牌督辦,并就后續深化整改工作進行了再部署、再安排。
立足見實效
被約談的地方政府主要面臨兩個方面的壓力,一是環境整改,其方案要在15個工作日內報送環保部,并抄送省政府;二是環保約談公開,強大的輿論壓力有利于倒逼環境問題的解決。
環保約談是近年來我國環保執法的一種新手段。此前,江蘇、浙江、安徽、新疆等地都對環保約談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去年,在總結多地環保約談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環保部發布《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對環保部組織的環保約談的定義、需要約談情形、約談對象、約談內容、約談組織形式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范。
從字面看,環保約談似乎屬于“動口不動手”的軟約束,其實不然。業內人士分析,這就像足球比賽中裁判出示的黃牌,既是對犯規行為的嚴重警告,也是一種嚴厲的處罰——累計兩張黃牌,犯規者被紅牌罰下直接出局。那么,環保約談,果真能成為污染治理的“一劑猛藥”嗎?
一位在地方環保部門工作的人士談及本地區在環保約談上的探索時表示,要讓環保約談不流于形式,切實解決問題,首先要牽住“牛鼻子”。環保約談的對象必須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而不應是下級環保部門負責人。
環保部副部長翟青在不久前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去年,環保部對25個重點城市政府落實環保法規政策情況開展綜合性督查,公開約談7個城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推動解決了一批突出的環境問題。
據介紹,被約談的城市市長必須參加約談。此外,市政府各部門及各縣區的一把手參會,所在省環保廳的廳長及分管副廳長出席。參與過約談的相關人士透露,被約談的地方政府主要面臨兩個方面的壓力,一個是環境整改。其方案要在15個工作日內報送環保部,并抄送省政府;另一個是環保約談公開。
公開約談,有助于讓公眾了解環保部門對環境問題的態度。強大的輿論壓力,無疑將倒逼環境問題的解決。記者了解到,過去環保部約談主要是針對一個企業或一個事件,真正對整個地區的環境問題進行約談并向社會公開,是從去年年底約談河南安陽市開始的。約談公開與否,環保部有統一部署。
按照新環保法內容,敦促地方政府落實對當地環境質量的責任是環保約談的作用之一。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履新不久的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表示,新環保法在落實政府責任方面有比較大的突破,但是在具體實施上仍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比如在一些地市試點怎樣將環境保護納入到干部的政績考核中去,試點怎樣進行干部的離任環保審計或者在經濟審計中納入環保的內容等等,這些都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過去的環保執法過松過軟,不守法成了環保領域的常態。現在要把這個常態反轉過來,讓‘守法’成為常態,守法必須是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底線。”陳吉寧部長在不同場合多次講到的這番話,讓人們對未來的環保執法增添了信心與期待。
有效的環境治理不僅需要新環保法的保駕護航,更需要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問責制度和體制保障。由此可見,環保約談將不會只是環境監管部門手中的“一張牌”,它必然是系列良方中發揮作用的一劑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