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以倒閉造紙廠騙取國家獎補桂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屈某某、屈某生、王某涉嫌詐騙罪一案,4月9日由桂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其中陳某獲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屈某某、屈某生、王某獲三年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以倒閉造紙廠騙取國家獎補桂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屈某某、屈某生、王某涉嫌詐騙罪一案,4月9日由桂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其中陳某獲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屈某某、屈某生、王某獲三年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1996年12月,被告人屈某某、屈某生與他人一起承包了桂陽縣龍潭造紙廠。后因效益不好,合伙人相繼退出,2008年冰災之這家造紙廠處于關閉狀態。2009年五云觀居委會將該廠承包給了王某秀經營,王某秀斷斷續續經營到年底,2010年初該廠被關閉。
2011年上半年,屈某某得知國家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的政策,于是找到其親戚陳某,要陳某利用人際關系把原本不符合國家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政策的桂陽縣龍潭造紙廠向上申報,以套取國家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陳某見有利可圖就答應了。其后陳某和屈某某找到屈某生,要屈某生以桂陽縣龍潭造紙廠法人代表的身份出具委托書給陳某,委托陳某經辦此事,并承諾事成之后會給屈某生五萬元好處費,屈某生見有好處也答應了。
2011年5月份,屈某某、陳某從王某處去拿永怡造紙廠國家獎勵資金的申報資料作為樣本,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其是想去騙取國家獎勵資金的情況下,仍將永怡造紙廠的資料提供給了屈某某和陳某。然后陳某通過刻假公章等手段,偽造了桂陽縣龍潭造紙廠申報國家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虛假資料一套,其中該廠2008年的衛生許可證、桂陽縣龍潭造紙廠購買設備款的收款收據是王某經手偽造的。申報材料偽造好后,由陳某將該虛假資料呈報給桂陽縣經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通過陳某與桂陽縣經信局、發改委、財政局等部門協調,使得桂陽縣龍潭造紙廠申報國家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成功,共獲得獎勵資金130萬元。陳某將130萬元獎勵資金扣除所有開支后,分給屈某某23萬元,分給王某20萬元,分給屈某生3萬元,其余自己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