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中國“革心洗面”
采購商劃清界限面臨市場份額保衛戰
本報記者胡金華上海報道
一場已經被持續報道了十多天的上海福喜“過期肉”事件,至今外界依然無從知曉到底誰是主謀。
7月28日,美國福喜集團主席謝爾頓·拉文在上海召開新聞發布會,然而,由于對于業界最為關心的問題沒有任何回應,使得這場發布會變成一場空洞的道歉會。《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如今這家位于上海嘉定區的外商獨資企業美國福喜集團(OSI)正處于眾叛親離的境地,采購商一個一個離它而去。
集體“切割”
談到福喜二字,接受采訪的采購商唯恐避之不及。
“由于外界對麥當勞[微博]使用福喜的產品存在擔憂,從7月25日起,麥當勞已在全國的餐廳全面暫停使用所有福喜中國(包括其合資公司)的食品原料。中國部分餐廳因此出現部分產品斷貨現象。”福喜在中國最大的采購商麥當勞相關負責人7月29日對本報表示。
與此同時,去年9月已經與上海福喜解除合約的宜家中國相關負責人也對本報記者表示,宜家中國未來應該不會再與福喜合作,至于在海外市場上是否與福喜集團有合作,目前尚不清楚。
根據資料記者發現,在過去的5年里,福喜先后在中國市場投資5億美元,而目前包括麥當勞、百勝、棒約翰、德克士、賽百味等主要客戶均停止了與其的合作。
作為國內與福喜有合作關系的圣農發展,也在福喜事件發生后發布聲明稱,圣農發展是與上海福喜公司的母公司OSI集團合作建設牧場,而且圣農發展擁有控股權,OSI集團對合資公司沒有干涉。
不過有券商分析師在7月30日對本報記者指出,受到上海福喜事件的影響,圣農發展旗下從事日本出口業務的公司可能會受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至今美國福喜集團都沒有對外公布上海福喜詳細的客戶名單,外界也只能從一家一家與福喜有業務關系的采購商發布的“切割”聲明中,知道福喜的過期肉原料到底供應給了多少餐飲企業。
就在7月30日,上海市食藥監局再度約談福喜集團具體負責中國投資運營的主要負責人、福喜全球高級副總裁兼亞太區總經理艾柏強等,責成福喜總部配合監管部門深入調查,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案件查辦工作。
同一天,美國漢堡王宣布,該公司全面停止向美國福喜集團中國子公司的采購,總部位于邁阿密的漢堡王發言人阿歷克斯·薩爾耶斯(AlixSalyers)發電子郵件聲明稱,該公司旗下中國部門已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并決定停止從福喜集團旗下所有中國部門采購任何產品,以便提高其連鎖餐廳食品的安全性。聲明也提道,這項決定可能會對我們在中國市場上的某些產品的可獲得性造成暫時影響,但漢堡王正致力于盡可能快地將原料供應恢復到正常水平。目前漢堡王在中國市場共擁有大約190家連鎖餐廳。
7月31日,上海一位市場營銷專家陳宇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福喜集團與其在中國的主要客戶停止合作,福喜中國市場挽回局面會很困難,福喜集團的高層甚至可以考慮是否還有繼續加大在中國投入的必要,甚至可能會面臨退出中國市場的風險。
中國區大調整
雖然業界憂慮美國福喜集團在中國的前景,甚至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但是在7月28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福喜集團的高層還是稱看好中國市場,并且還進一步加大了投入。
事實上,雖然美國福喜集團在新聞發布會上避重就輕,但是它們也承認,作為一家龐大的企業,每個地區企業都有自主決策的過程;作為總部,高層認為為各子公司和運營機構提供明確的流程,能實現統一的標準和流程,但正是基于中國區獨立的運營模式,讓這家經營超過百年、在全球17個國家擁有50多個食品加工廠的美資企業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經營危機。
“福喜集團將打破以往一貫的地區獨立運營方式,在中國徹底重建全新的管理和組織結構。中國的運營團隊將會正式納入OSI集團國際管理團隊的一部分,直接嵌入到我們集團的組織結構中,而不是作為單獨運營的個體存在。”OSI集團總裁兼首席營運官麥大衛在新聞發布會上提及對于中國公司的重組。
同時,福喜還將在上海建立一個全新的亞洲質量控制中心,為福喜國際中國公司的各個中心提供質量保障,也會為其他中國食品企業提供支持,同時出資1000萬元人民幣,資助一項食品安全教育項目,為期3年。
而對于整個福喜中國的人事安排,美國OSI集團也給出了一份全新的名單,其中艾柏強主要負責中國事務;邁克·寶琦負責深加工業務,并主管北京和河南地區以及生產、人力和銷售方面的事務;B.k·Girdhar博士擔任中國質量監控副總裁。他主要負責中國市場深加工和生產質量系統的建設工作;莎倫·貝克特負責全球市場質量檢驗和審計工作,同時負責中國質量達標方面的監管。
就在近日,又有媒體爆料稱,早在去年就有自稱福喜的員工爆料上海福喜存在使用過期肉問題,今年年初,還有福喜員工狀告上海福喜強迫員工偽造肉類產品的生產日期。
“惡劣的影響,其實對于公眾來說,真正想要聽的不是道歉和重整計劃,而是在經過十多天的調查之后,對于幕后當事人的公布以及政府會出臺的處罰措施。這決不是一朝一夕的行徑,但是作為一家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外商獨資企業,卻從事著為壓縮成本置人命安全于不顧的經營行為,無論是對于當事人還是公司,都應當進行嚴懲,以儆效尤。”8月1日,上海法律界人士袁斌受訪時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