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以下簡稱“通知”),公司從事《通知》所列的“再生資源類”之“廢紙、農作物秸稈”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符合享受《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條件,自2015年7月起可申請享受《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經申請,岳陽林紙公司近日獲得2015年12月-2016年11月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資金共計2,133.28萬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岳陽林紙公司獲得的上述補貼資金與收益相關,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公司2016年損益,具體會計處理以注冊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